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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能免费用血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南宁市献血条例,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率先献血。鼓励外来人员参与本市的献血活动。公民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号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献血;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临时采血点的设置和采血车的通行、停放以及献血宣传等活动提供保障。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的,免交规定的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可自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规定的用血费用,终生按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免交规定的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的兄弟姐妹临床用血的,按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免交规定的用血费用。

受益人临床用血免交规定费用的用血合计量,限于可供受益人临床用血免交规定费用的用血总量之内。

公民参加互助献血的,享受无偿献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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